妊娠妊娠高血压 指妊娠20周后(≥20周)血压升高。当妊娠 20 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为子痫前期。如果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4)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5)肾功能受损:尿蛋白>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106μmol/L;(6)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7)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8)心功能衰竭;(9)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你现在是子痫前期,该病将严重威胁母胎安全,子痫前期可以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所以把握终止妊娠时机很重要,当有以下情况时需终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 37 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妊娠不足 26 周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孕 26 周至不满28周患者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 28 周~34 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大于孕34周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同时对妊娠32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使用硫酸镁进行胎儿神经保护。
医生的建议是正确的,你一定要住院,配合医生的治疗,加强母胎监护,才能确保母胎安全。
谢谢咨询,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