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医学团队
龙振昼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TP)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目前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1]。
如果不及时治疗,本病危害性极大,可侵犯全身各组织器官,引起各种各样的症状。 如侵犯关节时可引起单处或多处关节同时发病,导致关节持续疼痛。或通过胎盘传播引 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性梅毒,还可导致脑膜炎和主动脉疾病等严重并发症。
治疗药物首选青霉素,及早、足量、规范治疗,本病是可以被治愈的。
TP 通常不易着色,故又称苍白螺旋体,由 8~14 个整齐规则、固定不变、折光性强的螺旋构成,长 4~14 μm,宽 0.2 μm,可以旋转、蛇行、伸缩 三种方式运动[1]。
TP 属于厌氧微生物,离开人体后不易生存,煮沸、干燥、日光、肥皂水和普通消毒剂均可迅速将其杀灭,但其耐寒力强,在 4 ℃ 下可存活三天,-78 ℃ 保存数年仍具有一定传染性[1]。
梅毒是在全世界流行的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每年约有 1200 万新发病例,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和非洲。解放后,六十年代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下,我国性传播疾病流行得到了基本控制。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梅毒感染率在我国增长迅速,已成为报告病例数中排名前三的性病[1]。
所报告的梅毒中,潜伏梅毒占多数,一、二期梅毒也较为常见,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也在增加。
梅毒不属于遗传类疾病, 母体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并不会携带梅毒的信息,当然也不会遗传给下一代。但是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播梅毒螺旋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发生先天梅毒。
根据传播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
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会有 2~3 周潜伏期。如果不治疗,会经历多个阶段,医学上叫做梅毒的分期:
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和淋巴结肿大。硬下疳初期为小的斑疹,可以形成直径 0.5~1 cm 大小的丘疹,然后发展为无痛性糜烂或溃疡。男性在阴茎冠状沟、龟头、包皮等处多见,女性在大小阴唇、 会阴等处多见[1];
二期梅毒:又称「模拟大师」,可以模拟很多皮肤病。表现为累及整个躯干和四肢的弥漫性对称性斑疹或丘疹,伴有表面脱屑,可有轻微瘙痒,有的二期梅毒还可以同时伴有硬下疳[1]。
三期梅毒:梅毒侵犯心血管、神经、脊髓等部位,严重者可致死亡[1]。
先天梅毒是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胎盘途径感染所致,也可是分娩时胎儿经过产道而被感染。与后天梅毒相比,先天梅毒早期病变较重,对骨骼及感觉器官影响较大,对心血管系统影响相对小。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先天梅毒(患者年龄小于两岁)、晚期先天梅毒(患者年龄大于两岁)和先天潜伏梅毒,特点是不发生硬下疳(红色的溃疡面,周围隆起)。
早期先天梅毒: 指两岁前出现临床表现的先天性梅毒[1]。
晚期先天梅毒: 指两岁后出现临床表现的先天性梅毒[1]。
凡有梅毒感染史,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并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潜伏梅毒(latent syphilis),其发生与机体免疫力较强或治疗暂时抑制梅毒螺旋体有关[1]。
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 2~3 周潜伏期后,即发生皮肤损害,叫做一期梅毒[1]。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和硬化性淋巴结炎,一般无全身症状。
二期梅毒常发生于硬下疳消退 3~4 周后(感染 9~12 周后)[1],少数可与硬下疳同时出现。为梅毒螺旋体经血流传播全身引起各脏器出现多数小病灶。
皮肤黏膜损害:
此外,二期梅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眼睛、神经、内脏等多种器官损害。
三期梅毒发生于病后 两年,但也可达 3~5 年,主要由未经抗梅毒治疗、治疗时间不足,以及用药量不够所致[1]。
皮肤黏膜损害:
结节性梅毒疹: 好发于头面、肩背及四肢伸侧部,成簇排列的铜红色浸润性结节,表面可脱屑或有坏死性溃疡,常迁延数年;无自觉症状。
梅毒性树胶肿: 又称为梅毒瘤,是三期梅毒的标志,也是破坏性最强的一种皮损,好发于小腿。皮损初起常为单发的无痛性皮下结节,逐渐形成溃疡,溃疡表面有粘稠状树胶样分泌物,愈后可留有瘢痕。
骨梅毒: 发生率仅次于皮肤黏膜损害。最常见的是长骨骨膜炎。
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眼睛,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孕妇传染胎儿概率大:妊娠四个月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或分娩时胎儿经产道而感染梅毒[2]。
孕妇感染梅毒可引起流产、早产和死产,分娩出胎传梅毒儿,分娩出体弱和弱智新生儿。
由此可见,梅毒对胎儿的危害是巨大的,妊娠期的女性一定要预防好梅毒的发生,以免影响到胎儿的健康。
梅毒的发病机制未完全阐明,目前认为主要与 T 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有关[1]。
TP 表面的粘多糖酶可能与其致病性有关。TP 对皮肤、主动脉、眼、胎盘、脐带等富含粘多糖的组织有较高的亲和力,可由粘多糖酶吸附到上述组织细胞表面,分解粘多糖造成组织血管塌陷、血供受阻,继而导致管腔闭塞性动脉内膜炎、动脉周围炎,出现坏死、溃疡等病变[1]。
梅毒的唯一传染源是梅毒患者[1],包括显性和隐性患者,感染者的皮损、分泌物、血液中含有梅毒螺旋体。
未经治疗的患者,感染后的前 两年传染性强,四年后性传播的传染性大为下降。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其传染性随病期的延长而逐渐减弱,早期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危险性很大。
患者的皮损、血液、精液、乳汁和唾液中均有螺旋体存在。其常见传播途径有以下几种:
由于梅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因此须结合病史、体格检查(有无梅毒疹、硬下疳等特征性皮肤损害)和反复实验室检查(主要是血清学检查结果)方可明确诊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潜伏期、典型临床表现,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吉姆萨染色或直接免疫荧光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TP);梅毒血清试验早期阴性,后期阳性),不可仅凭一次梅毒血清学试验阴性结果排除梅毒[2]。
二期梅毒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典型临床表现(特别是皮肤黏膜损害),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黏膜损害处发现 TP;梅毒血清试验强阳性)[2]。
晚期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典型临床表现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非 TP 抗原血清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TP 抗原血清试验阳性,典型组织病理表现等)[2]。
先天性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患儿母亲有梅毒病史,结合有典型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2]。
本实验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一定时间后,血清中产生一定数量的抗体,此时可用免疫学方法检测,此方法常作为梅毒的诊断筛选试验[2] 。
试验结果为阳性时,临床表现符合梅毒表现,可初步诊断梅毒。假阳性常见于自身免疫性疾病、麻风、海洛因成瘾者、少数孕妇及老人[2] 。
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结果可明确梅毒的诊断[2]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感染梅毒治愈后,TPPA 也可以呈持久阳性(甚至终生阳性),所以此方法一般不用于观察、判断梅毒治疗的疗效。
患者感染梅毒后,经一定活动期,由于机体抵抗力增加或由于治疗的影响,临床症状会暂时消退,但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此阶段称为梅毒的潜伏期[1]。梅毒潜伏期大概为 9~90 天,平均三周[1]。患者通常在梅毒感染后 2~4 周开始发病[1]。
梅毒的潜伏期诊断可通过暗视野显微镜检、梅毒血清反应等方法准确查出。
梅毒血清学检查包括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2]。前者常用于临床筛选及判定治疗的效果,后者主要是用于判定试验,但是它不能判定治疗效果,一旦患有梅毒,这一试验将终身阳性。
梅毒越早治疗越好[1]。 因此,有过不洁性生活(高危性接触)者应及早去医院就诊检查,抽血化验,必要时重复多次梅毒血清学检查,以免错过最佳诊疗时期。
由于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复杂多样,所以梅毒需要和一些疾病进行鉴别。
二期梅毒应与玫瑰糠疹、寻常型银屑病、病毒疹、股癣等进行鉴别。扁平湿疣应与尖锐湿疣相鉴别。
三期梅毒应与皮肤结核、麻风和皮肤肿瘤等进行鉴别。
梅毒是常见的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有些患者往往羞于启齿而不予治疗,或者惊慌失措到不正规的诊所或者医院治疗,这种错误做法只会导致疾病进一步发展,发生更多器官、组织损害,出现各种组织器官受损症状,造成不可逆伤害甚至死亡。得了梅毒就应该正视它,而不能讳疾忌医,也不能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尽早、足量、足疗程的使用青霉素是可以治好的[1]。
患者一旦出现梅毒症状或怀疑自己与梅毒患者接触后,请一定要尽早到正规医院的皮肤性病科门诊就诊。要知道,梅毒的早期治疗效果是要远远好于晚期治疗效果的[3]。
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3]。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主要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梅毒是可以治疗好的[1]。但必须强调一个「早」和一个「足」,也就是治疗要早,药物剂量要足。
病人如果在生殖器部位出现硬下疳后 1~2 周内,能及时得到正规治疗,其血液中梅毒螺旋体可以被悉数消灭, 临床症状随之很快消退, 即可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性伴侣如有梅毒或有感染风险需同时接受治疗。
有研究表明,如果在一期梅毒阶段(感染梅毒螺旋体后 8~10 周内)得到正规治疗,治愈率可高达 97%[2];即使在二期梅毒阶段(从出现梅毒疹到感染后四年内)才得到治疗,治愈率仍然有 90%[2]。
不过,梅毒治愈后,要复查 2~3 年,如果出现复发,则必须再次进行驱梅治疗。梅 毒治愈后,是不会影响到下一代的。谨记听从医生嘱托,坚持治疗,做好日常护理。
根据梅毒治愈标准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治愈标准有二:临床治愈及血清治愈。
临床治愈: 一期梅毒(硬下疳及硬化性淋巴结炎)、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或消退,症状消失[2]。其中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2]:
血清治愈: 抗梅治疗后两年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 VDRL、RPR、UsR 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2]。 一期梅毒 (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毒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如果感染梅毒后,未经抗梅毒治疗、治疗时间不足,或用药量不够导致疾病发展到梅毒三期,可能会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眼睛,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不一定。目前认为,梅毒患者治疗后经过一段时间抗体消失(血清逆转)即为临床治愈[3]。
一期梅毒时,未经治疗的硬下疳也会在 3~4 周自行消退,治疗者在 1~2 周后皮损可消退,消退后遗留暗红色表浅性瘢痕或色素沉着。但仍有很强的传染性。硬下疳的消退,不是梅毒治愈的标志。
二期梅毒时梅毒疹的皮损及其分泌物内含有大量 TP,不经治疗持续数周可自行消退。但是 TP 仍在体内,且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一些梅毒患者通过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后,虽然皮损消失了但是体内仍会存在大量 TP,如不继续治疗会导致疾病的复发,给接下来的治疗带来困难,延误病情。 所以患者一定不能根据自己的自我认识而自行停药。
是否可以停止治疗,一定要听从皮肤性病科医生的医嘱。
梅毒患者治疗后必须定期随访, 进行体格检查、血清学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考察疗效。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的表现。
复诊随访无固定时间,一般至少坚持三年,第一年内一般每三月复查一次,第二年内通常每半年复查 一次,第三年一般在年末复查一次[1];神经梅毒同时每六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1],具体遵医嘱而定。
妊娠梅毒经治疗后,一般情况下,是在分娩前应每月复查 1 次[1];而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都应在出生后第 1、2、3、6 和 12 个月进行随访[1]。
青霉素和红霉素是临床上常见的用于治疗梅毒孕妇的抗生素, 尚没有明确的文献研究证明青霉素和红霉素治疗孕期梅毒患者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临床使用相对安全。若过敏检测呈阳性,则采用青霉素脱敏治疗[2]。
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应暂缓结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梅毒患者彻底治愈后是可以结婚的[3]。
一般认为感染后四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2],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尽量避免无保护性行为!
当然,已经治愈的梅毒患者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但是依然推荐性生活时应该使用避孕套,因为梅毒是有一定复发率的可复发的传染病。
梅毒女性患病期间不宜怀孕[3]。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
如果患者已经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以防病情进展及感染胎儿。是否需要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提倡优生优育。
仅靠日常生活中的接触感染上梅毒的可能性不大。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感染梅毒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皮肤黏膜有伤口有破损,二是接触到了梅毒螺旋体。
梅毒螺旋体适合生活在 37 摄氏度的潮湿环境中,离开人体后不易生存,所以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感染上梅毒。
只有极少数患者因为接触到了带有梅毒螺旋体的衣物、用具被感染,与梅毒患者共用刮胡刀也有可能会被感染。
所以还是建议平常尽量不要去公共浴室洗澡,不与他人共用毛巾、剃须刀、餐具。
梅毒螺旋体离开人体不易生存,煮沸、干燥、日光、肥皂水和普通消毒剂均可迅速将其杀灭[1]。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
患者的内裤、毛巾等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共用牙刷和剃须刀等洗漱用品[3]。患者用过的东西,尤其是厕所坐桶要用消毒药消毒。
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绝对禁止发生性行为[3],若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安全套 (注意安全套并不是绝对安全的)。
饮食上无特殊禁忌,建议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及粗粮(玉米、红薯等),促消化的同时保证身体营养。
首先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和婚外性生活,采取较为安全的性行为预防措施[3] 。
对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有效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的感染梅毒者,避免性行为,治愈后方可再结婚[3],注意遵医嘱复查。
不使用不正规的血液制品。如需献血,要去正规采血点,在献血前需做全面的血液检查,预防感染;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禁止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共用性玩具,如与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则必须使用安全套(但是使用安全套也不是百分百安全的)。
不与他人共用内裤、毛巾及其他日常洗漱用品,不与他人同盆而浴。
注意劳逸结合,体育锻炼能锻炼,每日保持适量运动,不过度劳累、注意休息,定期体检,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身抵抗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