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医学团队
邢延清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30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由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具有传染性,主要通过血液 、体液和母婴传播,易感人群为体内无乙肝表面抗原者[1]。
乙肝活动期的主要症状为倦怠乏力、食欲减退、恶心腹胀、肝脏肿大、肝区疼痛,有时可见尿黄、皮肤黏膜及巩膜黄染[1]。
主要治疗方式为抗病毒治疗,但目前尚无根治慢性乙肝的药物。患者应做好定期复查及随访[1]。
1. 急性乙型肝炎: 既往未感染过乙肝病毒,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病毒 DNA 阳性六个月内。
成人急性乙肝一般为自限行疾病(依靠机体自身调节能控制疾病发展,使其逐渐恢复和痊愈),不需要抗病毒治疗,多可自愈[1]。
2.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被乙肝病毒感染,但是肝脏没有出现损害的患者[1]。
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常无需治疗,但需定期随访、检查,当病情变化时需及时治疗。可细分为以下几类:
(1)慢性 HBV 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 DNA 阳性,乙型肝炎 e 抗原(HBeAg)或乙型肝炎 e 抗体(抗-HBe)阳性,一年内连续随访三次,每次至少间隔三个月,均显示转氨酶在正常范围,乙肝病毒 DNA 通常处于高水平,肝组织学检查无病变或病变轻微。
(2)低复制 HBsAg 携带者:血清 HBsAg 阳性,HBeAg 阴性,抗-HBe 阳性或阴性,乙肝病毒 DNA 低于检测下限,一年内连续随访三次以上,每次至少间隔三个月,谷草和谷丙转氨酶均在正常范围。
(3)慢性乙型肝炎[1]:HBsAg和乙肝 DNA 阳性,同时伴有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改变,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需积极抗病毒治疗。
(4)隐匿性慢性乙型肝炎[1]:HBsAg 阴性,但血清和(或)肝组织中乙肝病毒 DNA 阳性,并有慢性乙型肝炎的表现(乏力、厌油、右上腹不适等症状及体征)。也需要积极进行抗病毒治疗,否则易对肝脏造成损伤。
常见。调查显示,2016 年我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流行率估计为 6.1%,即每 1000 人约有 61 人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推算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感染者约为 8600 万人[2]。
肝病科、传染病科、感染科、消化内科。
表现因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
乙型肝炎病人常见的表现有身体乏力、容易疲劳、食欲不振、恶心、厌油、上腹部不适、腹胀、尿黄,或有轻度发热。病情较重时可以有皮肤、巩膜黄染。部分患者可有右上腹隐痛、压痛。
病因就是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HBV)。
会传染,传染源乙肝患者和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传染性主要取决于患者血液中病毒含量,含量越高,传染性越高[1]。
乙型肝炎病毒的易感人群有以下一些[2,3]:
不会[2,3]。
因为乙肝病毒不会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使用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
暂无证据表明乙型肝炎会通过蚊虫叮咬传播[2]。
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乙肝病毒能经吸血昆虫(蚊子和臭虫等)传播的情况,因此可以说乙肝不会通过蚊虫叮咬传播。
乙肝不会遗传[4]。
男性乙肝患者不遗传给孩子,女性乙肝患者的孩子出生时可能有乙肝,那是 HBV 通过垂直传播的方式传染给孩子的,不属于遗传。
因此当女性有乙肝时,在生育时应做好必要的措施,避免新生儿发生感染。
乙肝五项检查:俗称乙肝两对半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如下[3]。
HBV DNA 检查:主要用于评估乙肝病毒感染者病毒复制水平、传染性大小,是抗病毒治疗适应证选择及疗效判断的重要指标[3]。
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ALT) 、谷草转氨酶(AST) 、胆红素、甲胎蛋白、凝血功能相关等检查,能间接反映肝细胞合成、代谢、分解功能,以及肝细胞的炎症程度等[3]。
血液检查:肝功能异常时血小板、红细胞、白细胞等水平均可能出现异常,进行血常规检查有助于后续诊断。
影像学检查:包括腹部超声、CT、MRI。乙型肝炎的病人进行影像学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肝脏的大小、形态,门静脉内径,脾的大小,了解有没有肝硬化、肝脏肿瘤等,对于检测和诊断有重要的意义[3]。
慢性乙型肝炎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的乙肝病毒 DNA 水平,水平高时传染性也高。
乙肝两对半中抗-HBs(HBsAb)为保护性抗体,其阳性表示对乙肝病毒有免疫力,见于乙型肝炎康复者及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者。
不一定。
大三阳和小三阳只表示病毒复制的情况,并不直接反应肝脏损害的程度。要了解肝炎病情是否严重,还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影像学检查、肝脏穿刺活检、凝血功能等综合判定。
看具体属于哪种情况: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主要是抗病毒治疗。但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治疗,只需定期随访、检查。
抗病毒治疗[3]包括:
慢性乙型肝炎不能完全治愈。
医学发展到现在还是没有办法彻底治愈慢性乙型肝炎,但是根据病情和感染方式不同及个体不同,大多数患者可以控制住病情,甚至终身不复发,部分患者通过联合治疗,有望达到「临床治愈」。
临床治愈标准为在不需要治疗后检测结果多次显示表面抗原阴性,血液中检测不到病毒基因。肝脏相关的生化检查指标正常,功能恢复、病变控制良好。但因乙肝病毒与人体的基因整合后形成的 cccDNA 可能还存在于肝细胞核内,因些极少数情况下病毒还有被激活的风险[3]。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减轻肝细胞炎症性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减少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代偿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因此,乙肝患者一定要积极治疗。
不一定。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消失后是可以考虑停药的。但要使 HBsAg 消失是有条件的:
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应每月检查一次肝功能、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物及乙肝病毒 DNA;之后每三个月检测一次肝功能、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物及乙肝病毒 DNA,至少随访 一年时间,以便及时发现肝炎复发及肝脏功能恶化。
对于转氨酶正常但是乙肝病毒 DNA 低于检测下限的人,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乙肝病毒 DNA、肝功能、甲胎蛋白和超声影像检查。
对于转氨酶正常但是乙肝病毒 DNA 阳性者,建议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乙肝病毒 DNA、肝功能、甲胎蛋白和超声影像检查。
对于肝硬化患者,应每三个月检查甲胎蛋白和腹部超声,必要时行腹部 CT 或核磁以早起发现肝细胞癌;对于肝硬化患者还应每 1~2 年进行胃镜检查,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其进展情况。
慢性乙型肝炎携带者应每 3~6 个月进行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 DNA、甲胎蛋白、腹部 B 超和无创纤维化等检查,必要时行肝活检。
如果符合抗病毒治疗的指征,应该及时采取抗病毒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的病人用药不宜过多过杂,药物基本都是经过肝脏「解毒」代谢,用药过多过杂会增加肝脏负担,会加重已经存在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情。
慢性乙型肝炎的病人可以结婚。
乙肝是婚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并不意味着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结婚,只是婚后要积极治疗,在性生活和生育时做好防护措施。
大多数情况下不影响性生活。
急性乙肝患者应避免性生活,急性乙肝传染性强,身体乏力、黄疸等症状严重,应卧床休息。
慢性乙肝患者经抗病毒治疗后,在症状较轻、肝功能无异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性生活。如果肝功能出现损害,如转氨酶不稳定或持续升高,出现黄疽时应终止性生活。过性生活时戴避孕套,以免交叉传染肝炎病毒。
乙肝患者可以怀孕[4]。
HBsAg 阳性母亲生的孩子,应该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尽早(最好在 12 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丙种球蛋白,同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在 1 个月和 6 个月时分别接种第 2 和第 3 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明显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4,5]。
乙肝妈妈可以哺乳,但需做好隔断准备,方法为分娩后 12 小时之内给婴儿注射乙肝丙种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4,5]。
分娩后仍需抗病毒治疗肝炎的患者,若服用了可能对婴儿不安全的药物,不宜母乳喂养。母亲存在肝功能异常,也不宜母乳喂养。当母亲乳头皲裂出血或婴儿口腔粘膜有损伤时,应暂停哺乳。不能口对口喂哺婴儿,奶具应煮沸消毒后使用。
得了慢性乙型肝炎后饮食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慢性乙型肝炎,生活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要预防慢性乙型肝炎,最有效的方法是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 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危险性较高的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3]。
此外,对于乙肝病毒感染患者,其性伴侣若未接种疫苗或免疫状态未知,则应使用避孕套以降低乙肝病毒性传播的风险。
意外接触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血液或体液后,应该马上行乙肝病毒 DNA、乙肝两对半(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肝功能检测,酌情在三个月和六个月内复查。
如果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 阳性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如果没有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然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 < 10 mIU/L 或抗-HBs 水平不详的人,应该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并在一个月和六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