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医学团队
丁香医生医学团队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占化妆品皮肤病的 1%~1.5% ,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又经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引起的一种皮肤炎症反应。
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的皮肤黏膜的局部炎症性反应。按发病机制不同分为化妆品光毒性皮炎和化妆品光变应性皮炎[1]。
化妆品光毒性反应,是一种直接的组织损伤。通常在光照后的几小时内发生。
皮肤损害只在暴露于太阳光的部位。
轻者出现红斑、水肿,伴有烧灼感,重者在红斑的基础上出现水疱。皮炎消退后会留有色素沉着。
如果同样条件下再接触,皮炎症状会比第一次轻,但局部色素沉着加深。如果皮炎反复发作,可能出现皮肤松弛、干燥、出现或加深已有皱纹,皮肤角质增生等症状。
化妆品光变应性反应,是迟发型超敏反应。初发时常有几天或更长的潜伏期。
皮肤损害一开始发生在阳光暴露部位,边缘不清,常迅速向周围扩散,可延至遮盖部位皮肤甚至全身。
皮疹大多呈湿疹样改变,即在红肿基础上出现针头大小的密集丘疹、水疱,严重的话会伴有少量渗出。
自觉瘙痒,也可能有灼痛感。脱离接触光敏性物质后,2 周内症状可能完全消失。色素沉着不明显,或者不留色素沉着。
化妆品感性皮炎是由于接触含光敏物质的化妆品并接受光照引起的。
化妆品中常见的光敏物质有防晒剂、抗菌剂、芳香剂、防腐剂等等。比如4-氨基苯甲酸、2-羟基-4-甲氧基苯酮;硫双二氯酚、葡萄糖酸洗必泰;柠檬油、6-甲基香豆素、芳香混合物等。
并不是所有含光敏物质的化妆品都可以引起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这与受阳光照射时间、强度以及个人体质密切相关。
最易引发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化妆品是防晒霜、香水。
是的。
与男性相比,女性接触化妆品的机会更多。
不能。
发生化妆品光感应皮炎后要停用引起发病的化妆品,否则导致病情迁延不愈。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