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钰药剂科副主任药师
戴军神经科副主任医师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2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脑死亡是判断一个人死亡的重要标志,指的是包括脑干在内的整个脑部功能永久性丧失(即使脊髓和心脏功能仍然存在)的一种状态。
脑死亡时,可能人身体的其他器官还在正常运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器官必将走向衰竭,死亡不可逆转。
一旦确诊,即可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死亡,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脑死亡就等同于死亡的事实。
不是。
脑死亡是不可能恢复的,意味着人已经死亡,即使采用一系列药物以及现在最先进的仪器和设备维持人体的其他器官(比如心脏、肺)的运作,也不可能再苏醒或者再活过来。
而植物状态虽然也是没有意识,但是是有机会苏醒的,甚至不依靠药物和设备也可以存活。可直接点击「植物状态」进一步了解。
在某些国家比如美国、西班牙等,脑死亡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脑死亡即是死亡,我国目前仍然以呼吸心跳停止为主要判定依据。
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医生会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检查,才会做出诊断。
导致脑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创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底部或脑表面的病变
血管破裂,血液直接流入蛛网膜下腔引起的一种临床综合征),其他的原因还包括脑内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和缺血性脑卒中。
任何会造成永久性广泛脑损伤的情况都会导致脑死亡。
脑死亡指的是脑和脑干都死亡,也就是脑和脑干的功能不可逆的停止了。
在传统观念里,人们普遍认为心跳的停止才是死亡。但往往在心跳停止之前,脑部已经死亡。因为脑部是对氧气最为敏感的器官,若缺氧 2~5 分钟以上,就可能造成脑死亡。
随着医学发展,病人的生命体征(比如心跳、呼吸)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的设备维持。但是如果脑和脑干发生死亡,无论采取什么医疗手段最终仍然会发展成为心脏死亡。
所以用脑死亡来判定一个人的死亡,更加科学,也将为器官移植争取时间,但这不是推动脑死亡立法的因素。
诊断脑死亡必须十分严谨和审慎。
执行脑死亡标准的医院、科室和具备判定脑死亡资格的医生的认定,以及判定和执行脑死亡标准的程序等都有严格的标准。一般认为,脑死亡应符合以下标准:
脑死亡容易和闭锁综合征相混淆。闭锁综合征的患者清醒而且是有意识的,只是由于桥脑基底部弥漫性损害引起双侧皮质延髓束以及脑干脊髓束阻断,导致患者四肢、躯干或面部的其他肌肉无法运动。因此,患者不能用肢体或语言与外界交流,但是患者可以通过眼球运动来进行交流。
脑死亡容易和神经肌肉麻痹相混淆。神经肌肉麻痹多见于重度急性多神经病(有些患者可能会出现瞳孔反射消失)或使用神经肌肉阻断剂,但不具备其他诊断脑死亡的标准。
有利于维护逝者尊严:脑死亡后功能丧失是无法逆转的,抢救脑死亡的逝者毫无意义。因此,过度抢救脑死亡逝者是对其尊严的漠视。想想重症监护室里全身上下插满管子的情形就不寒而栗。
有利于家属更快地从痛苦中解脱:脑死亡的病人很有可能心脏还在跳动,体温还和正常人一样,借助于呼吸机等先进设备还能维持一段时间的生命体征。但这需要极大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患者家属的心力,他们认为只有心跳和呼吸停止才是死亡,因此不愿意放弃抢救。只有建立了脑死亡标准,患者家属才可以坦然接受患者的死亡。
有利于科学的发展: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比心死亡的判定标准更科学。因为心死亡不再威胁人的整体死亡,现代医学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使心死亡的病人死而复生,而脑死亡不可逆,也无法移植大脑,被判定为脑死亡的逝者即使全力救治也无一人生还。
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脑死亡的逝者即使全力救治也不可能再活过来,但维持脑死亡逝者的心跳呼吸会浪费大量的、有限的卫生资源,这不仅仅给医疗供给带来压力,也影响了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还会给逝者亲属增添精神折磨和经济负担。
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脑死亡比心死亡出现得早,而摘取器官越早,器官的质量和存活率就越高,移植效果也越好。
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在道德上,科学地判定死亡时间,有助于医生把握承担患者救死扶伤义务的明确结束点,可以提升医生的医疗质量,还能为责任认定提供证据。在法律上,科学地判定死亡时间,可以提供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证据。
直系亲属包括患者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如果逝者直系亲属有器官捐献意愿,可以通过住院地所属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或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的意愿。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主要流程包括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人道救助、捐献文书归档等 8 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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