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畅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胡蓉妇科主治医师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8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1. 检查时间
建议在妊娠 20~24 周完成。
2. 检查内容
胎儿数目、胎方位、胎心率、胎儿生物学测量、胎儿解剖结构检查、胎儿附属物检查、孕妇子宫(包括宫颈内口、子宫肌瘤等),需要给胎儿做近 30 个切面的检查。
3. 指标包含
胎方位、胎心率、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脐动脉 S/D、胎盘、羊水、脐带、宫颈、子宫肌瘤。
注意:
虽然胎儿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可以观察到胎儿主要的解剖结构。
但并不是所有胎儿畸形问题,都能通过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发现的。
并且,一些潜在的因素会影响超声检查结果。
如,孕妇腹壁脂肪厚可导致图像质量差;胎儿某些体位可影响一些部位观察;羊水过多时胎儿活动频繁,羊水过少时缺乏良好的羊水衬托,都会让胎儿结构显示难度增大。
妊娠 20~24 周,胎儿多个器官已发育成熟,羊水量适中,胎儿相对容易变换体位,有利于超声筛查胎儿结构。
系统筛查的内容包括:胎儿数目、胎心搏动、胎儿大小、胎儿结构畸形的筛查、胎盘位置和羊水情况。
有必要。
在妊娠 20~24 周期间,通过超声对胎儿各器官进行系统的筛查,可以发现胎儿结构畸形有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
因此建议所有孕妇在此时期均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妊娠中期产前超声胎儿畸形的检出率约为 50~70 %。
妊娠 20~24 周,一般均应该进行超声筛查。
医学上没有需要绝对禁止进行胎儿超声检查的情况,但法律上有,我国坚决禁止以鉴定胎儿性别并终止妊娠为目的的产科超声检查,不允许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决定生男还是生女。
会漏诊。漏诊的主要原因包括:
正确适当使用超声检查对胎儿是安全的,推荐以检查为目的需要获取孕期胎儿信息时使用。
没有证据证明使用的诊断超声会对胎儿造成物理损伤。
双顶径(BPD)及头围(HC)、腹围(AC)、股骨(FL)的测量,不同孕周各值不同。
妊娠附属物:
如果胎儿俯卧位或腹壁前方有肢体、脐带遮挡,会影响对腹壁结构的观察。观察胆囊不属于筛查的范围。且超声难以判断各段肠管。
正常肾脏发育至妊娠 34 周,泌尿道扩张可能发生在中晚孕期,中孕期超声难以检出所有的泌尿系统发育异常。
脊柱:脊柱的观察极易受胎儿体位的影响,超声不能筛查所有的脊柱裂。
四肢:双手双足及关节活动不属于系统筛查范围。
建议至医疗机构产前诊断门诊就诊咨询。
胎儿结构异常的常用产前诊断方法包括产前诊断超声和磁共振成像。
什么是小排畸?
在妊娠 29~32 周产前超声检查称为小排畸,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和胎盘位置。
小排畸是大排畸超声筛查之后,对胚胎生长发育的进一步评估。可以排查大排畸是否有畸形的漏诊,也可以判断胎位。
如果胎位不好,需要在 36~37 周再做一次超声,评估是否需要有臀位外倒转的可能性。
大排畸和小排畸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筛查的项目中也有所区别。
大排畸
大排畸是在孕 20~24 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筛查,主要是对胎儿的主要解剖结构和重要脏器进行系统观察,以及对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1]。
同时,大排畸时还要关注胎儿的大小与停经孕周是否相符、胎位、胎盘的位置、羊水量、脐带情况、宫颈长度以及宫颈内口形状等诸多因素。
小排畸
小排畸主要用于晚发胎儿畸形的筛查,如脑积水、小头畸形、颅内占位性病变,同时,也要关注胎儿大小、羊水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