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妇科副主任医师
孙瑜妇科副主任医师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5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因为肝内胆汁淤积症是妊娠后期合并症,是危及孕产妇和胎儿的严重疾病,妊娠中晚期发生瘙痒、皮肤黄疸等特征为胆汁淤积,所以一般在孕晚期 32~34 周进行检测。
总胆汁酸是人体胆汁中胆酸、脱氧胆酸等各种胆烷酸的总称,是肝脏清除胆固醇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其血中含量甚微,而当肝功能出现异常时其血中浓度则很容易升高。
随着妊娠的进展,血液中的雌激素水平也会逐渐升高,容易出现胆汁酸的合成和分泌液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从而引发肝内胆汁淤积。
因此,检测孕晚期血清中的总胆汁酸,可以对肝脏功能是否正常做出早期判断。
对于没有出现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孕妇来说,一般可以不进行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测,但是从优生角度来讲,此项检查是产前检查的一个经常检查项目。
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测仅仅是抽取母体静脉血来进行的一种检测方法,操作简单可行,在临床工作中被广泛应用,不会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相反,通过指标结果可以进行是否存有肝内胆汁淤积症,起到保护母体和胎儿的作用。临床中如果有指征必须进行此项检查,一定要积极配合产科医生,避免产生不好的结果。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孕妇血清胆汁酸显著升高,可增至同孕周正常孕妇的 5~8 倍,其增高幅度和异常发生率高于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的敏感指标。
肝功能三项指标(胆汁酸、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含量)均与胎儿窘迫、胎儿羊水污染、新生儿窒息及体重相关。当上述三个指标含量升高时,胎儿窘迫、羊水污染、早产、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就愈高,对胎儿的危害也就愈大,而新生儿平均体重下降。
孕周是肝内胆汁淤积症孕妇终止妊娠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处理应采取个体化原则,综合孕周、血生化指标、母胎监护、其他产科并发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等因素考核终止妊娠的时间及方式。
临床将肝内胆汁淤积症合并黄疸、肝损归为重度,仅出现皮肤瘙痒归为轻度。肝内胆汁淤积对于母体的危害较轻,多数患者随着妊娠结束而痊愈。胆汁酸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导致胎儿的慢性缺氧,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生产过程中,产妇宫缩可导致绒毛膜间隙血流的急剧降低甚至中断、胎儿易发生新生儿窒息。
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测在门诊预约检查即可进行,多无需住院。
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测适应于孕晚期具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孕妇,尤其是高发病率地区的孕妇。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病因迄今未明,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与内分泌的改变有关。当雌激素水平升高时,可影响肝脏蛋白合成及血浆蛋白分泌,同时影响胆道分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