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畅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杨红梅妇科主治医师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0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妊娠期糖尿病(GDM)如未及时发现、及早干预,对孕妇以及胎儿的影响极大,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
妊娠合并糖尿病有两种情况: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妇中,90% 以上为 GDM。
一般是在孕 24~28 周产检时,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来筛查有无妊娠期糖尿病。
其他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的方法,详见下文「适应证」部分。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简称 OGTT,是通过监测空腹血糖和喝下标准量的葡萄糖(折合 75 g 无水葡萄糖)后血糖的上升水平及下降趋势,来分析机体对葡萄糖的代谢能力,是诊断糖尿病(包括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标准。
所有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PGDM)或妊娠期糖尿病(GDM)的孕妇,都需要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目前国际上(包括中国)用的最多是「一步法」,即在孕 24~28 周产检时,行 75 g OGTT 来筛查有无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有 GDM 高危因素或医疗资源缺乏地区的孕妇,可以在孕 24~28 周产检时先简单检查一下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
如果 FPG < 4.4 mmol/L,发生 GDM 的可能性极小,就不必进行 OGTT 了。
如果 FPG ≥ 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 GDM,也不必进行 OGTT。
如果 4.4 mmol/L ≤ FPG < 5.1 mmol/L 之间,还是要尽早进行 OGTT。
如果未能按时产检,首次产检时间在孕 28 周以后,则应在首次产检时尽早行 OGTT 或 FPG 检查。
对于有 GDM 高危因素且首次 OGTT 结果正常的孕妇,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 OGTT,以医生建议为准。
发热、感染(感冒、肺炎)、手术、应激状态等,都可使糖耐量减低,影响血糖检查结果。需等病情完全恢复后再做筛查。
另外,孕前已明确诊断糖尿病的孕妇,以及孕后已明确诊断有孕前糖尿病的孕妇,均不需要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OGTT 试验过程中的不良反应以恶心最常见,其次为胃肠不适、饥饿感、头晕、头痛、呕吐、口麻、口干、心慌、出汗、胸闷等。 如出现明显不适,及时找医生。
存在。
一些孕妇难以耐受 OGTT 的糖水,导致不能完成标准 OGTT。
对于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果实在无法完成 OGTT,可以退而求其次,定期测定空腹血糖和餐后 2 小时血糖,来筛查有无妊娠期糖尿病。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空腹血糖 ≥ 7.0 mmol/L 和(或)OGTT 2 小时血糖 ≥ 11.1 mmol/L,可直接诊断为孕前糖尿病(PGDM)而非妊娠期糖尿病(GDM)。
如果血糖升高程度不严重,可以先在营养师和内分泌科医生的指导下改变膳食结构、增加运动量、学会自我血糖监测、定期门诊随访。如果上述措施无法控制住血糖,可能要用胰岛素治疗(产后一般可停用胰岛素)。
在产科医生的指导下,增加产检频率,必要时进行额外的母亲和胎儿监测。
不一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剖宫产:
此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也可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手术指征。
大多都可以痊愈,但将来患 2 型糖尿病的风险会增加。
需要。产后 6~12 周行 OGTT,如果血糖正常,则今后每 3 年筛查 1 次。